关于规范乡镇(街道)、部门志编纂计划提报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编辑: 添加时间:2011-6-30 14:5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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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地方史志办公室文件 莲史志办发[2011]8号 ————————————————————————————————————————————————— 五莲县地方史志办公室 关于规范乡镇(街道)、部门志编纂计划提报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洪凝街道,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编史修志工作,先后有10多个单位组织编纂部门志,已有6部志书出版发行,这些志书成为地方志中特色鲜明、存史资政的资源宝库,还有部分单位正在编纂或计划编纂。但从全县编纂情况看,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单位对志书名称、体裁、篇目设置、大事记、人物专志、文体等不能按照志书体例编写;有的单位对志书所用资料核实不严,造成记述内容与史实不符;有的单位编纂志书不经提报备案、专家评审、审核定稿等程序,就擅自出版印刷,等等。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和《五莲县规范地方志编纂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史志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志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县地方志工作;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以行政区划冠名各类志书的工作规划、业务指导、专家评审、审核定稿、存档备案等工作。对此,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部门志编纂计划提报和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报备案范围:计划编纂或正在编纂志书的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县域内各企业、村居。 二、提报备案内容:1.××志编纂方案;2..××志篇目设置;3.××志编纂计划提报备案登记表;4. ××志编纂人员情况表。 三、提报备案程序 (一)篇目设置的审核。各单位在编纂志书前10天,将志书编纂方案、篇目设置报送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安排专家对篇目设置进行审核把关,并将修改意见反馈到志书编纂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编写过程的指导。各志书编纂单位按照篇目设置,组织人员编写。县地方史志办公室不定期深入指导,帮助解决编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征求意见稿的评审。各编纂单位在完成志书初稿的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报送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召开评审会,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志书送审稿。 (四)志书的出版备案。志书送审稿经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和编纂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后送印出版。出版30天内,报送县地方史志办公室10套存档备案。 现已完成志书初稿尚未印刷出版或正在编纂志书的单位,请将志书的《编纂方案》、《篇目设置》、××志编纂计划提报备案登记表、 ××志编纂人员情况表,于7月15日前送至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编纂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联系电话:5222826 附:1. ××志编纂计划提报备案登记表 2. ××志编纂人员情况表 五莲县地方史志办公室 2011年6月30日 附件1: 编纂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志编纂人员情况表 编纂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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