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红色的五莲(第十九期) 编辑: 添加时间:2011-7-18 10:02:21 |
走进红色的五莲(19) 中国共产党在五莲 ——全县完成土地改革(一)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即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少数民族地区除外)开展完成和结束土地改革运动。按照中央部署,各地根据解放时间的早晚,分建国前新解放区、恢复区(半老区)及老解放区等几种不同类型,依据有无进行过土地改革及土地改革情况,分别进行开始、完成和全面结束土改工作。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作为全国开展完成和结束土改运动的行动纲领和方针政策原则。从此,全国各地迅速开展完成与结束土改运动。 五莲县属于革命老区,1943年8月境内大部分村庄解放后,即开始了减租减息运动。1946年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1947年进行土改复查,1948年2月起展开结束土改运动,到1949年3月,已基本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1950年下半年开始的全面结束土改运动,则是在原土改基础上的深入完善(包括新划入三个区的完成土改)和巩固提高。 实施土地改革以前,五莲境内地主、富农占有大量土地。据1946年正式土改前统计,全县境内有地主、富农2647户,占有土地335451亩,人均28.14亩,而56500户农民,人均土地仅及1亩。 1943年8月,五莲境内300多个村庄普遍成立了以农救会为核心的减租减息委员会,并在洪凝、街头等区的少数村庄开展减租运动。翌年秋冬,减租运动全面展开。1946年春,全县开展反奸诉苦运动,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始了土地改革运动。7月,中共藏马县委(时五莲境内4个区300余村庄属藏马县委领导)对“五四指示”作了传达贯彻,并提出了“彻底减租”的口号。9月1日,中共华东中央局作出《关于实行土地改革的指示》。五莲境内随即掀起土地改革运动。 这时期,土地改革的重点是从地主、富农手中取得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除对汉奸恶霸拥有的土地实行明令没收外,主要方式是动员地主、富农主动献田,时称“和平献田”。在土地分配中,主要采取“中间(中农)不动,两头(地主、贫农)推平”的办法。运动首先在五莲区、仁里区等有恶霸地主的村庄展开,尔后在大面上推行。同年10月,献田、分田结束。五莲境内约三分之二以上村庄的贫苦农民不同程度地解决了土地问题。 1947年5月,中共五莲县委、五莲县人民政府成立。按照上级部署要求,1947年6月,县委组织200余名干部,分赴各个乡村,深入了解前段土改中存在的问题。6月29日至7月4日,全县7个区分别在20个有代表性的村庄,举行万余人参加的贫雇农翻身大会,动员土改复查。7月9日,县委成立县农会筹备会,负责领导土改复查运动,提出“土地打乱”、“雇贫农当家”等行动口号和查封建势力、查土地果实、查支部、查村干、查群众团体的“五查”工作重点。8月,全县土改复查进入高潮。在运动中,通过点面结合,深入工作,纠正了前段土改中地主留地过多现象,在原未开展土改的村庄,结合复查统一进行了较彻底的土改。同时,对不法地主的反攻倒算和破坏活动给予了沉重打击,树立了广大贫雇农在农村工作中的优势,并培养了一批新的积极分子。但在运动中也出现了一些“左”的现象,造成不良影响。 8月25日至31日,中共五莲县委召开扩大会议,检查两个月来的土改复查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了一些纠“左”措施,这次会议对端正全县土改复查运动方向起了重要作用。华东局常委、秘书长郭子化参加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12月1日,中共滨北地委发出紧急通知,指示各地土改复查工作暂停,全县土改复查运动基本结束。 中共五莲县委党史办公室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