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红色的五莲(第二十期) 编辑: 添加时间:2011-7-18 10:06:57 |
走进红色的五莲(20) 中国共产党在五莲 ——全县完成土地改革(二) 1947年11月,中共华东中央局进驻五莲县大茅庄、仁里等村。翌年2月根据五莲老区整个土改进展情况,确定将五莲县作为提前结束土改的实验县。五莲县完成结束土改运动可划分为两个阶段,即1948年2月至1949年3月的“整党与结束土改实验县”阶段和建国后1950年10月至1951年12月的全面结束土改阶段。 在五莲实验县阶段,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老区、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1948年1月6日,华东局派出80人的工作团,分赴五莲的仁里、洪凝两区,帮助生产救灾,并为整党作调查准备工作。1948年2月,中共华东中央局确定五莲县为整党与结束土改实验县,实验县工作由时任中共中央委员、华东局常委、组织委员会主任张鼎丞负责。华东局抽调在党校学习的200名学员(其中地委级23名,县委级79名)组成工作团,直接参与实验县的领导工作,并改组了县委、区委和乡支部,县、区、乡的主要领导工作由工作团干部担任。 6月18日,县委召开整顿党组织和结束土改工作基点乡会议,确定常山区桥上乡为整党与结束土改实验基点,并布置每区抓一个实验基点乡。8月,在上半年救灾工作的基础上,开始着手准备结束土改工作,9月,因忙于秋收秋种和切晒瓜干及秋征,结束土改运动到12月才正式展开。 结束土改的工作分三步进行。第一步,评定阶级成份。根据党的政策和划分阶级的标准,在经反复调查研究和细致审查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当众公布,由群众民主评议,然后确定。第二步,调剂土地,确定地权。这次调剂土地不是打乱平分,而是以村为单位在各个阶层之间实行个别互相调剂;但土地分配很不平衡的村庄,也作了较大范围的调整。第三步,发放土地证。由于形势发展需要,华东局工作团决定南下,并于1949年3月全部撤离,未来得及发放土地证。五莲县结束土改工作第一阶段基本结束。在这期间,全县完成评定阶级成份的村庄402个,占全县8个区总村数的92.4%,完成调剂土地、确定地权的村283个,占全县村数的65%。 在《土地改革法》颁布后的完成与结束阶段,县委结合1949年12月从莒北县划入的淮河、管帅、中至三个区尚未结束土改的实际,按照《华东土地改革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土地改革具体实施办法》,于1950年11月开始进行全面结束土改工作。 宣传发动,健全组织。对过去的土改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广泛深入地宣传结束土改的方针政策;整顿并公开了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使支部成为团结农民、领导结束土改工作的核心;选举农民代表,召开农民代表会议;进一步整顿、健全了区、乡、村农民协会组织,并在农协组织中吸收了一定数量的中农,形成了贫农与中农团结的统一战线。 划分阶级,改定错定成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分“讲阶级、评阶级、通过阶级、批准阶级”四个阶段进行。首先从党内到党外,召开各种会议,讲明划分阶级的政策标准,使广大群众明确政策,掌握标准,然后组织村民评定阶级;阶级评定后,即召开村民大会通过阶级;最后领导根据政策,批准阶级。 打击不法地主,解决悬案,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首先打击地主阶级的反动气焰和倒算斗争果实的不法行为。后解决了以前遗留下来的边界、房屋、山场、林地、场院及公地等悬案。将原来积存而未分配的斗争果实以及通过斗争或自愿调剂出来的土地、房屋等,处理分配给复员军人、烈军属、贫农等,接着确定地权,由政府颁发了土地证,并明令宣布农民所有的财权、地权不受任何非法侵犯。 这一阶段的全面结束土改工作,从1950年10月开始动员、试点,1951年春季确定地权,4月颁发土地证,9月全面结束土改工作全部完成,到12月全部换发土地证。 中共五莲县委党史办公室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