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红色的五莲(第二十一期) 编辑: 添加时间:2011-7-26 8:59:48 |
走进红色的五莲(21) 中国共产党在五莲 ——全县贯彻实施义务兵役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27年建军以来,在革命战争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一直实行志愿兵役制。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政治觉悟不断提高,为了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和剥削,踊跃地、自觉自愿地加入人民解放军,不计报酬,长期在军队服役。这对夺取革命战争的胜利和巩固国防起了重要作用。五莲广大人民群众在这方面同样做出了骄人的成绩。五莲山区1944年3月,征集第一批志愿兵362人,志愿参军者主要是先期解放的石场、洪凝、街头、中至、高泽及仁里区部分村庄苦大仇深的翻身农民。1945年春节之后,掀起参军热潮,范围扩大到户部、五莲、淮河等区。抗日战争时期五莲山区共征集志愿兵2541人。解放战争时期,志愿参军者更多,全县共征集4700余人。 但由于志愿兵役制度缺乏定期的征集和退伍时限,不便于积蓄强大的经过训练的预备兵员,已经不能适合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形势的需要。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23条规定:“准备在适当时机实行义务兵役制。”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五莲县的义务兵征集工作从1955年上半年开始。县委在12月21日召开的三级干部会议上,传达学习义务兵役制的精神和征集政策,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贯彻义务兵役制的宣传运动。会后,各区分片召开了乡总支委员、宣传员、青年团员、民兵基层干部及高小毕业生和民师会议,采取多种形式从党内到党外,从干部到群众,层层发动,逐级传达贯彻。除在村民大会和小型座谈会上大讲大谈外,还利用黑板报、广播筒进行宣传,使实行义务兵役制的优越性,在全县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们一致拥护,特别青年人认为这是自己履行宪法给予的权利和义务的好机会,热烈报名应征,渴望走上保卫祖国的光荣岗位。全县迅速形成了轰轰烈烈的报名应征参军的热潮,出现了父母送儿子、妻子送丈夫、兄弟相争应征的许多动人事例。1955年全县征集义务兵700人。1956年征集705人。 通过实施义务兵役制,不仅为国家积累了大量的预备兵员,增强了国防力量,而且义务兵复员后,在各条战线上成为建设祖国的骨干力量。 中共五莲县委党史办公室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