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红色的五莲(第二十二期) 编辑: 添加时间:2011-7-26 9:01:09 |
走进红色的五莲(22) 中国共产党在五莲 ——全县贯彻实施《婚姻法》 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然而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封建婚姻制度,仍然严重地束缚着广大妇女,父母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男女不平等、妇女受歧视虐待等旧的封建宗法制度依然存在。为从根本上摧毁旧社会的封建婚姻观念,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睦、团结生产的新式家庭,以增强国家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力量,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五莲县的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是从1950年秋开始的,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 一、学习宣传阶段。 为使广大干部群众系统地理解《婚姻法》精神,统一广大干群思想,全县举办干部、群众代表学习班,培训宣讲骨干,然后分赴各社、村向广大群众进行宣讲,并通过召开群众代表会、典型座谈会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婚姻法》条文。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提高了群众的思想觉悟,加深了对《婚姻法》的理解。特别是通过新旧婚姻制度对比,群众进一步认识到旧婚姻制度给家庭带来的极大痛苦和新《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给家庭带来的幸福。 二、贯彻落实阶段。 1952年4月6日至8日五莲县召开第二次妇女大会。大会通过决议,其中首要两条:一是大力宣传贯彻《婚姻法》,揭发控诉封建婚姻制度的罪行;二是要使寡妇和童养媳等被虐待妇女获得真正自由。大会决议为婚姻法的贯彻落实指明了方向。 为配合《婚姻法》的宣传贯彻落实,打击在婚姻问题上出现的犯罪分子,各区乡又召开群众代表大会,挑选了部分深受旧社会婚姻制度迫害的童养媳典型,对封建婚姻制度进行了血泪控诉;同时挑选了一些在新社会尊老爱幼、夫妻恩爱和睦相处的典型进行了正面教育。通过召开公审会、诉苦会等,充分激发了群众同旧婚姻制度决绝的斗争热情,推动了宣传贯彻和落实新《婚姻法》运动的深入开展。 《婚姻法》的贯彻实施,使广大妇女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历经三年的大规模的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在全县范围内基本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妇女的政治觉悟有了很大提高,对《婚姻法》有了正确的认识,普遍拥护《婚姻法》。强迫包办、买卖婚姻、男尊女卑的旧婚姻制度为人们所不齿。人们的精神面貌和婚姻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 中共五莲县委党史办公室提供 |